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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和山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减灾工作管理,明确我县山区河流“四个责任人”责任,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高台县山区河流“四个责任人”名录》予以公布,请各责任人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好职责。
附件:
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公示表(2025.5).xls
高台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